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3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资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请各单位督促2021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办理结题手续,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项目申报资格。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因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提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2022年4月1日前到期的省基金以及2022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其他省科技计划的项目负责人若有本年度项目申报需求且达到结题要求,可申请提前结题。请项目承担单位对提前结题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4.项目申报要依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5.项目申报的相关内容不得与已立项、拟立项的项目相同或类似。
6.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以大学名义(非二级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提交的合作协议要求合作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8.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伦理、生物安全等规定对涉及人类生殖伦理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等进行严格把关。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1.项目申报人结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和申报指南,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各单位结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和申报指南,根据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详见附件3),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
3.各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填写项目推荐会议纪要(详见附件4)与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
4.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与推荐名额
1.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充分考虑各类项目的特点,结合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以及近年来项目推荐、立项、执行和验收情况,确定各单位本年度申报推荐数(详见附件6)。
2.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资助率,高校产学合作、基金(杰青、重点)以及对外合作项目由各单位推荐后开展学校集中评审。
3.各单位依据申报推荐数,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为避免系统异常或网络拥堵,请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要求 |
工作内容 |
2021年12月5日前 |
各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通过系统完成项目推荐。 |
2021年12月13日前 |
学校审核各单位推荐项目,提出修改意见 |
2021年12月26日前 |
基金(杰青、重点)、高校产学合作、对外合作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
基金(面上、青创)、创新战略研究、引导性项目的申报人可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申报材料,各单位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基金(杰青、重点)、高校产学合作、对外合作项目的申报人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各单位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开展现场调研核实。 |
2021年1月7日前 |
学校审核、发推荐函,上报至省科技厅。 |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填写“华侨大学”。
2.项目申请书中项目预期成果、考核内容与指标要科学、合理,技术、经济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3.经费预算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预算明细表须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附件7)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闽财教〔2019〕12号,附件8)编制。
4.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申报用户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分配给个人。若账户和密码忘记,可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重置。
若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可与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8201、0591-87862982。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将基金(面上、青创)、创新战略研究、引导性项目的项目申请书(系统在线打印)与附件材料以及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推荐会议纪要与项目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交至两校区科技处。同时,将项目推荐会议纪要与项目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jcxmk@hq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2年度省科技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人准备基金(杰青、重点)、高校产学合作、对外合作的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建议编制目录,并按照目录、项目申请书(系统在线打印)、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材料报送时间与具体份数依据专家评审会的情况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 颖、卜方宇;联系电话:0592-6161213
地 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或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5室。
附件:1.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4.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会议纪要(模板)
5.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各单位推荐汇总表
6.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各单位申报推荐数
7.《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8.《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