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时间:2011-04-18   来源:    阅读:
校学201110
 

 

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推进我校学生工作全面发展,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高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主要以大三为主)。
2.全日制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过学校、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等)。
2.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较高的道德水准,热爱并志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保证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为学校和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出谋划策。
3.热爱学习,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日常计算机办公操作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本科期间研习过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者,或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学生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4月14日-4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详细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奖励、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各学院党总支。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学院成立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4月21日-4月25日,学院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工作。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三)公布录用结果
4月27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并将拟录用兼职辅导员的《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4月29日前,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六、聘期及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安排由各学院调配管理,学生处备案。试用期从5月份至当学期末。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从下学年开始正式聘用,颁发聘用证书,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
3.每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兼职辅导员参照《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考核优秀者将继续聘用。
七、聘期待遇
1.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每位兼职辅导员的工资标准为500元/月(寒暑假除外)。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申请担任专职辅导员,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3.学院要积极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将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同等对待。
                          
 
 
 
 
 
 
 
 
 
 
 
    
                                                                              学生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校领导,人事处,各学院党总支。
学生处2011年4月13日印发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