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华大学〔2007〕16号),决定于9-10月份评审2011-201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1级学生(含境外生)。
二、 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专科“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以相关规定为准;国家助学金(生活补贴)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网络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同时,在相应窗口进行申请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学年境内新生人数的20%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8%,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0%。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5%以内。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需经过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结合学生军训期间表现情况,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阳光成长计划”。
2.落实“量身订做、精心配比”原则,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中部旱灾、陕西四川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学生。
五、评审步骤
1. 班级筛选(10月9日-10月12日)
⑵ 通知全班要申请的同学提交《申请书》(用A4纸手写,详细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已经随录取通知书寄到学生,右下角一栏需当地民政部门盖章才有效,如果没盖章而另外提供有民政部门盖章的其他证明也可以,粘在后面一起上交)。
需要注意:各评议小组要结合学院提供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汇总表》进行核实,未缴纳学费拟进行中国银行贷款的同学,如无特殊情况,务必纳入评审。
2、学院辅导员审核(10月13日-14日)
院团委组织学院辅导员根据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谈话核实。核实后将最后名单反馈给各班。
3、学生网络申请(10月15日-10月25日)
各班根据学院反馈的最后名单,通知同学进行自主申请。申请人登陆华大主页左侧“信息门户”/“学工管理信息系统”/“阳光成长计划”,进行网上申请。
需要注意:同学在登陆网络时进行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之前,必须于15日先到“我的个人信息”里先进行信息完善(全体2011级新生都需要进行信息完善),包括“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16日学院审核每个人的基本信息后,17日开始申请阳光成长计划。
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时,须根据学院反馈给班级的具体情况填写贷款、生活补贴等具体情况,需勤工俭学的同学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申请栏。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按《2011-2012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材料,上交时按要求的顺序整理。
4、班主任网络审核(10月26日):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班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进行网络审核。
5、学院网络审核(10月28日):学院辅导员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二次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结果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
6、班级上报纸质材料(10月31日)各班将需要贷款的同学的材料汇总排序,根据《银行给学生贷款须知》和《新生贷款注意事项》确认填写是否正确、班主任是否签字等,上报院团委。(需上交材料按《2011-2012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
7、学生处审核并公布最终结果(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