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1〕50号)文件精神,我校可以推荐21名省级三好学生、1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5个省级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推荐条件
推荐“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1名(其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可以推荐2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名、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1个;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学生艺术团可按照评选条件各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名。
2.各学院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
3.学校将组织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初步人选,经公示后送学校领导决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材料
1.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19日下午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两校区学生处教育科,逾期视为弃权。
(1)《2011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和《2011年高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2,一式三份,其中主要事迹约800字)。申请学生材料需附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单(需经学院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事迹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2011年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其中主要事迹约1000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