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会日期和地点:
2011年11月4日~5日(周五、周六)在泉州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学生组:
数学学院、经济学院、工商学院、旅游学院、公管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美术学院、亚洲必赢国际437app、国际学院、继教学院、分 子药物所。(共13个代表队)
教工组:
数学学院、经济学院、工商学院、旅游学院、公管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美术学院、亚洲必赢国际437app、国际学院、继教学院、分子药物所、图书馆、校医院、后勤系统、校部机关(共17个代表队)。
三、分组及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学生组20×50米迎面接力(男12人、女8人)、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共15项;
2、学生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共12项;
3 、教工男子甲组: 1976.11.1以后出生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教工组16×50米迎面接力(男11人、女5人)、跳高、跳远、铅球,共9项;
4、教工女子甲组: 1976.11.1以后出生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共8项;
5、教工男子乙组: 1961.11.1~1976.10.31出生
100米、400米、1500米、教工乙组4×100米混合接力(男2人、女2人)、跳远、铅球(5kg),共6项;
6、教工女子乙组: 1966.11.1~1976.10.31出生
100米、400米、800米、跳远、铅球(4kg),共5项;
7、教工男子丙组: 1961.10.31以前出生
1200米、铅球(5kg),共2项;
8、教工女子丙组: 1966.10.31以前出生
800米、铅球(4kg),共2项。
四、竞赛和录取计分: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各项接力限报1队。
3、单项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接力、迎面接力双倍计分,名次并列按规则计分。
4.各单项参赛人数3人及3人以上又不足9人时,减一录取名次;不足3人,取消该比赛,运动员可另报项目参加比赛。
5.研究生参加学生组比赛,由各学院组织报名(受该单位参加项目人数的限制,即每项含研究生限报3人)。
6.田径特招运动员采用“并列名次”录取的方法;破省高校纪录加10分(非特招运动员加15分),破校纪录加5分(非特招运动员加10分)。
7.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准参加迎面接力;各单位参加接力的运动员(4×100米、4×400米),田径特招生每项不得超过两人参赛。
8.以各单项得分累计团体总分,取学生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学生男子组团体总分、学生女子组团体总分和教工组团体总分前6名。如遇得分相等,按规则处理。
9、教工组迎面接力成绩计入教工团体总分。
五、奖励:
1.发给各单项前6名奖品(不发给迎面接力奖品);
2.发给各组别团体总分优胜名次奖杯;
3.发给体育道德风尚集体奖杯;
4.发给体育道德风尚个人奖品;
5.发给破校、省高校纪录奖。
六、比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1.凡我校教职员工(以工会会员为准)和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以“一卡通”为准,附中除外),均可按规程报名参赛。
2.参加男子5000米、女子1500米的运动员,由所属单位联系校医院进行体检,赛前应出示健康证明。
4.参赛学生赛前应出示“一卡通”。
七、其它: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及评比方法另行文。
2.运动员号码布、钉鞋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检查并补齐。
3.本规程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华侨大学第34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