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校2012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70项,每个项目支持建设经费1万元,现就申报事宜通
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凡是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学校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
(三)由学院评审后向教务处推荐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要求非2008级学生。
(五)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答辩。
三、申报类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我校仅支持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四、申报办法
(一)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
,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组织学生个人或团队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报名表电子版可在华侨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
)。《华侨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 会同电子版材料一并,于
2012年3月19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育科,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厦门校区的学生sjk@hqu.edu.cn可通过
A602转。
(二)学校将择日召开评审会,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要求覆盖各个学科门类,理工类项目入围不低于40%。
(三)报教育部备案并对外公布。
五、项目管理
(一)制定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日常管理纳入本科生教学和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二)经费使用按照财政部与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教务处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