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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14   来源:    阅读: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华侨大学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华大校人字[2001]30号)和《华侨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华大综〔2010〕54号,以下简称〔2010〕54号文)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是本学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20%以内,各类人员优秀等次指标不能相互挤占。本学年内发生责任事故或教职工受处分的单位,其优秀比例不超过15%。
根据学校要求,本学年年度考核仍然采用网上填报、单位审核的办法,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须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考核个人填报”栏目中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卫生技术、中(幼)教、新闻专业人员因职称评审要求,同时还需填写各自系列规定的年度考核表。
各系列考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系列: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从教务管理系统中自动提取;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量情况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自动提取;科研工作量从科研管理系统中自动提取;学年度个人总结、获奖情况及服务工作情况由个人填报、单位审核。
教学工作的核算时间从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科研业绩的核算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2.管理岗位系列: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除按规定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外,应在单位或所属支部范围内述职,并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等次。
外派人员由校办组织考核,优秀指标单列。
3.专业技术岗位系列:本系列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中教等人员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考核要体现各专业技术岗位性质和特点。
4.中层领导干部:结合中层领导干部届满考核进行,学校将另发文布置;参加所在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指标计入所在单位。
5.学院辅导员:根据《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华大委〔2010〕28号文),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反馈各学院,考评结果排名前50%的辅导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优秀等次指标计入所在学院。
6.非教学科研单位的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情况由任课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单位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工作由所在单位的总支(或支部)负责评定。
各单位需将获得荣誉奖项情况汇总,相关证书、文件等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
二、聘任工作
按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5月14日上午、下午分别在厦门、泉州两校区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布置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会议通知),就年度考核系统有关操作、管理内容进行培训。请各单位考核工作负责人、考核系统实际操作人员(由各单位指定)准时参加培训,如未参加培训导致影响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在人事处网页上予以公布。
5月14日前各单位(按总支、直属支部所辖范围,机关部处按支部所辖范围)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系统操作员和教学工作量审核人员,并报人事处 (机关同一支部的不同单位,年度考核系统操作员需分别列出;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审核人员为多个的,需分别列出,见附件);5月15日至17日,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做动员、布置。
5月18日-6月3“年度考核个人填报”系统开放,参加考核人员用本人工号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总结、获奖信息及服务工作情况;核对个人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科研业绩等信息,填写本专科及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折合标准学时。如对提取的个人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各单位汇总后分别提交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核实修改。
请认真核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个人岗位津贴中的课时津贴将直接按此发放
进入信息系统方式:校园网用户请登录信息门户(校外网用户请登录人事处网页)--进入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年度考核管理--选择年度考核个人填报--选择教职工2011-2012学年年度考核--填写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折合标准学时--填报服务工作情况--填报获奖信息--填报个人年度考核表--保存并提交
6月11日前各单位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对;单位教学工作量审核人员可直接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其他需修改的相关材料由单位汇总分别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6月18日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复核工作并反馈结果。
6月22日前各单位确定考核等级、教学工作量等信息进行公示,将《华侨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优秀名单需进行排序),单位考核系统管理员应在年度考核系统中输入单位考核结果并保存提交。
6月下旬学校审定、反馈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7月发放校内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上报省公务员局,作为下一年度办理工资档次晋升手续的依据。
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发放档案专用考核表,单位统一打印个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个人签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
1.学年度考核工作是教职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年度考核填报工作。期末工作繁重,时间紧迫,各单位应协调安排好时间,按时完成。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岗位津贴将延至下学期发放。
2.各单位对考核等次以及学院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教师未能按照〔2010〕54号文规定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视其情况,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未按规定提出考核意见的,该单位不予审定。
根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教学科研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没有特殊原因,本学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50%以下或连续三年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应定为不合格;完成50%及以上,70%以下的,应定为基本合格。
4.学校内退人员凡无违纪违法的,将被系统自动在“本学年度个人总结”栏填写“内退”,考核等级确认为“合格”;内退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实有人数和考核人数内。待聘人员在学年度内待聘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病休或长期离岗人员等学年度内不在岗时间累积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对待聘顶岗人员以及2012年1月1日前在岗的人事代理人员、项目制聘用人员,应填写《年度考核表》并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计入本单位实有人数和考核人数内。2012年11日后正式报到的新毕业生或重新录用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
5.考核结果的反馈是整个考核程序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对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本人应在《年度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学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规定向有关组织申请复核或申诉。
6.后勤实体、产业实体及其它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7.各单位学校在册的编制外用工和人才派遣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本单位实有人数和考核人数。考核步骤:从人事处网页下载考核表,填报后,单位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后报人事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之一。
如有系统登录问题,请咨询信息处:0595-22692401-804。
如有系统填报问题,请咨询信息处:0595-22692338、0592-6161777-8026。
如有个人基本信息问题,请咨询人事处:0595-22691943、22691595。
 
附件:报送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名单回执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校领导。
华侨大学人事处2012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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