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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的通知

时间:2012-11-05   来源:    阅读:

 

 
各班: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轩辕基金会”)设立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管理办法》,拟于11月份评选2012-2013学年轩辕种子助学基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绩点和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50%;(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2.经学校认定的2012-2013 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服务同学,乐于助人、有感恩意识,上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工时不得低于16小时;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二、名额分配
每班推荐1人,经学院评审小组筛选,选出1人上报学校。
三、申请流程
1.11月2日-11月8日,申请者须将申请表送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254281773@qq.com
2、11月9日,申请者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服务”中“我的困难补助”进行助学金的网上申请(申请同学必须完成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确认),提交《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和《种子契约》(附件3),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11月10日-11月16日,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确定推荐名单,完成网上审核。同时各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提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17日-11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进行全校公示后,提交“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网上审核通过;
4.11月28日-11月30日,各学院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困难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说明
1.请按照评选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教育。
2.轩辕种子助学基金宣导“爱心互助,薪火相传”的精神,受助学生需要签订《种子契约》,承诺在将来自己有经济能力的时候,自愿向基金捐献当年的受资助金额,并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加入这项助学行列,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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